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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bI?YNt, 省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迁入我省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_@Le MNv 市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业务科室:高新技术科 电话:63910557 JD}"_,- 7.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政策 t^zmvPDK 国家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dJ}E,rW} 业务科室:社会发展科 电话:63926665 wa*/Am9;~ 8.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ApxGrCu 省政策:(1)合作银行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授信)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可按同期LPR换算)的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 i-`n5, (2 )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 科技贷” 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 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 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 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 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 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5000 万—1 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 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1 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 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 月1 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 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9'lw' KixS)sG 1.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r|>a;nY 市政策:(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po>%Cp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x/3J@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96 *.]M1 2.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Dtw1q- 市政策: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js5Gx1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电话:69933280 42wa9UL<Ka 3.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RiX~YLeM 市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Ow\dk^\-G8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63234276 vhQ IkB8 4.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SsE8;IGH 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