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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老公逼13岁表妹卖淫1400次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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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受害人指认事发地点

去年,受害女生小瞿接受记者采访,经常会埋下头,沉默不语。

5年多前,浙江丽水女孩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被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骗走,卖淫长达4年,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卖淫达1400多次。法庭上,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陈某矢口否认强迫小瞿卖淫,表姐夫季某说,他是去给女孩望风的、做饭洗衣服的,他对小瞿像亲生女儿一样,表姐陈某也说没有强迫小瞿卖淫。因为小瞿想赚钱,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昨天,17岁丽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卖淫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

5年多前,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被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骗走,卖淫长达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注册微博,写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

今年7月2日开庭,距此案立案调查已经过了近1年半,其间,调查一波三折,由温岭市检察院移交到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涉嫌的罪名也是几经波折。

此案前后开庭3次,最后一次开庭是针对小瞿等女孩被迫卖淫次数的认定。从去年4月开始,媒体一直关注小瞿姑娘的命运,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廖志松律师给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庭审中,他们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经过审理,台州中院判决,季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陈某也获此罪被判无期。另一被告人项某在庭审期间,因病去世。

法院认定:小瞿是被胁迫卖淫

开庭时,表姐夫季某和表姐陈某矢口否认强迫小瞿卖淫,表姐夫季某说,他是去给女孩望风的、做饭洗衣服的,他对小瞿像亲生女儿一样,表姐陈某也说没有强迫小瞿卖淫。因为小瞿想赚钱,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2009年3月,季某、陈某将小瞿带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后,明知小瞿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胁迫小瞿卖淫。

后他们带着小瞿在台州市路桥区、龙泉,温岭市等地卖淫,收入全部归季某和陈某所有,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卖淫达1400多次。

2011年4月至5月,季某和陈某还组织其他三个女孩和小瞿到温岭卖淫,2012年3月至7月,季某和项某又带着小瞿和其他三个女孩到温岭卖淫。

法院认定:小瞿当时被限制自由

小瞿在举报微博中说,“他们平时不让我和别人说话,否则就打我,也不给我手机,不能和外界打电话。即使去小超市,也是表姐夫开车送去,车子就在超市外面监视我”, “听到外面响起鞭炮声,才知道是过年,但还在接客……”

表姐夫季某则辩称,他们是给小瞿打工的,她的行动是自由的,可以去公园玩,也可以在外面过夜,他没有控制小瞿和其他女孩。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季某和陈某带着小瞿到台州路桥后,就开始强迫小瞿。

季某购置对讲机用来管理小瞿她们,在按摩店旁边租下5楼的房子作为盯梢用,数着她们接客数量,算着她们接客时间,防警方检查,要求她们下班后将卖淫所得上交。

季某他们规定每次收费60元-100元,一次不超过20分钟,超过要加50元-100元。

他们要求女孩不得私吞卖淫所得,不能逃跑,接客时要戴避孕套或吃避孕药,一个女孩每天要接客十多个,每月接客20天左右。

法院认定:小瞿没拿到钱

开庭时,季某一直辩称他是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十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办了张银行卡,给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码和卡号都没告诉小瞿,而且后来他把卡上的钱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个,按每个人一次收60-100元,一个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个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陈某每隔几天她就跑去银行存几千元。

卖淫5600多次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判决书称,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

这个次数是怎么计算的?

法院审理时,是结合季某和陈某等人银行账户的收入情况,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陈述,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计算的,法院可以认定,在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间,小瞿被迫卖淫次数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发,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次数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1200多次。

为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此次法院判决认为,季某、陈某结伙组织多人卖淫,其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季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此前,检方指控被告人季某、陈某涉嫌强迫幼女卖淫罪和组织他人卖淫罪,其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和廖志松律师也主张的是强迫卖淫罪。

在法院判决中,认定了季某他们有强迫。

小瞿等幼女卖淫行为。

但关于检方指控被害人小瞿被长毛等人强奸的问题,法院认为,因为长毛等人没到案,被告人季某也予以否认,故上述事实无法认定。

魏勇强律师在庭审时,提出季某曾强奸小瞿多次,法院认为,因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

魏勇强律师说,这次他们援助小瞿,是因为小瞿的一句,季对小瞿说到学校给我再弄一个小学生来就放你走。她那么小的年纪就受到了如此非人的遭遇,我也是父亲,将心比心如果保护不了幼儿女将遗憾终生。而且还有很多人误会她是自愿的,如果连幼女也被侵害,我们怎么还说去保护下一代?魏律师认为现代刑事法主流观点应将奸淫幼女罪从刑法中删除。

丽水市景宁民政部门同意给小瞿家庭办理最低保障

从去年到现在,本报一直关注小瞿的遭遇,一方面为她的遭遇积极呼吁社会各界来介入帮助,一方面也为她的内心创伤寻找好的治疗方式。

小瞿现在住在二姑妈家,但二姑妈身体也不好,而小瞿因为这四年多来一直遭受摧残,被解救出来后,说自己睡不好,经常做恶梦,“梦里都是那些场景”。

小瞿的姑妈告诉我,她希望给小瞿改个名字,“新名字,新人生,让她开始新的生活。”

事实上,眼前最紧迫的是,小瞿需要掌握一份生存的技能,因为父亲早逝,母亲又患有精神病,爷爷奶奶也去世了,小瞿一直是由姑姑轮流照顾,读书也读得断断续续,13岁读小学三年级时又被骗走,过了4年多暗无天日的日子。

小瞿能不能顺利走到社会中来,能不能适应社会?

都是个未知数。

小瞿目前的身份也比较尴尬。出事时,是未成年,现在她已经18岁了。

丽水市景宁民政部门同意给小瞿家庭办理最低保障。

读者如果希望能帮助小瞿,请联系记者杨丽。电话:13819171016(都市快报)

报道回顾:禽兽夫妇强迫12岁表妹卖淫4年 表姐夫曾实施强奸

年仅12岁的少女在先后经历父亲去世、母亲发疯送医、奶奶过世的接连打击后,成为了孤儿,最后被迫投靠姑母家。

之后她禁不住表姐的诱惑,放弃学业来到表姐的鞋店打工。没想到,却遭遇的是长达4年的被迫卖淫接客以及被表姐夫多次奸淫的屈辱。最多的一天要接几十个客人。

近日,这篇题为《12岁幼女被强迫长达4年的卖淫遭遇》的帖子在网络上热传。发帖人以第一人称的叙写方式,讲述了1996年出生的瞿姓少女长达4年的一段苦痛回忆。

发帖人还公布了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签发出《受案回执》,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其中多名涉案人员的信息与网帖所述内容一致。

帖子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的疯狂转发,纷纷谴责这对“禽兽表姐夫妇”。截至今天晚上8点30分,已经被转发3773次。

就此事,温岭市公安局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布控寻找两名涉案人员(表姐夫妇)。

网帖惊曝兽行夫妇:强迫亲表妹卖淫4年

经过多方打听,今天下午,浙江在线记者才联系上当事人瞿晓(化名)的小姑父叶先生。此时,他正在温岭协助当地警方调查。叶先生表示,自己就是发帖人,内容是侄女亲口诉说的。

瞿晓出生于1996年,丽水景宁人。她8岁那年,父亲去世。丧父之痛让母亲的精神变得不太正常,后来成了武疯子,经常在村里打人。村里就把母亲送到了当地的精神病院。瞿晓则由奶奶抚养。3年后,奶奶去世,从此她便成了一个无依无靠的孤儿。

那年她12岁,看她可怜,在宁波做生意的叶先生夫妇就把侄女接到宁波,还安排到慈溪的一个镇上读小学三年级。

几个月后,瞿晓大姑妈的女儿陈某来宁波,私底下跟瞿晓说,让她帮忙去看鞋店,不要读书了,还有工资。瞿晓经不起诱惑,就哭着闹着不去上学,坚决要去表姐陈某那儿。叶先生夫妇劝说再三也说服不了瞿晓,无奈同意。

在之后的4年里,每到过年叶先生都会打电话给瞿晓,叫她回老家过年。但都被瞿晓的表姐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掉。

起先叶先生也没有注意,直到今年,他老婆也就是瞿晓的小姑打电话给陈某,说今年再不让瞿晓回老家过年,她就自己开车去接。

“所以今年过年他们才把侄女送回来。回来后,瞿晓就哭得不行。一问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叶先生怒不可遏地说。

表姐托人求情 愿意拿40万和解

叶先生这才知道侄女根本不是去了陈某的鞋店,而是掉入了魔窟。

据瞿晓自己表述,在店里呆了两三天后,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就把她带到了台州。

在那里,她被一个男人强奸。她喊过救命。没想到,表姐不但没有出手相救,还把门锁住了。

之后,表姐和表姐夫就逼她接客。一旦不从,季某就把她拉到客厅用冷水泼、打骂,还拖到卫生间里关着过夜。几乎天天都要去接客,每天要接十几位多则几十位客人,做少了又要被打骂。在陈某生病期间,姐夫季某陆续强奸她4次。

当瞿晓将自己4年遭遇全盘托出后,叶先生夫妇震惊了。今年3月25日,在叶先生夫妇的陪同下,瞿晓向温岭市城东派出所报案。

叶先生告诉记者,报案后,陈某曾托她弟弟来求情,愿意拿出人民币40万元私了。“这个钱我们不会要,我要为侄女讨个公道!”(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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