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韩琳 杨柳)2013年5月,孙某全款购买了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两套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2014年9月11日,孙某到小区物业处办理了交房手续,并领到房屋钥匙。
“两年多过去了,房产证至今没有着落,心里一直不踏实。”孙某说,并拿出一份售楼说明,说明上写有:水、电、暖齐全,两证齐全,并标注两证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拖延了两年还未办理,无奈之下孙某一纸诉状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有义务为孙某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依旧怠于协助办理,孙某隧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洛龙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小区调查核实,但发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破产,人去楼空,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毫不气馁,多方打听得知该公司破产前将所有业务移至另一房地产公司名下,案件终于有了突破口。为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接管该公司业务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协调,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在接管业务的公司配合下,孙某终于在2018年3月16日拿到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