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洛阳市对于婚假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洛阳上班,社保公积金都是交在洛阳,公司总部在上海,分部人事在郑州,合同签的是上海前程无忧劳务派遣的,请问如果我要请婚假和产假,是按照规定的晚婚晚育18+3天,还是我们公司规定的只有3天,产假我看河南省规定的是6个月,我去单位问,单位说公司规定只有98天,这个多增加的3个月是强制性的每个单位必须遵守,还是不是强制性的,产假如果要请,是从什么时候可以请?多增加的3个月是可以产前请,还是必须产后,打卫计委电话这个推那个没有一个人给我解决问题!
对话部门:卫计委
回复内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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