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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上添名字 离婚时能不能来分房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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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8-22

绘图 雅琦
 案例

  在西工区某小区,说起陈飞和王芳夫妇,没有人不羡慕——他俩的儿子陈小成从名牌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进入我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没过多久成了工程师,事业顺风顺水。
  儿子事业有成,老两口开心又骄傲。考虑到儿子年龄也不小了,该成家了,老两口经过一番商量,拿出多年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陈小成的名字。陈小成被父母的苦心感动得不得了,特意请父母吃了一顿大餐,表示感谢。
  一年后,陈小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温柔、漂亮的刘美,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走进婚姻殿堂。婚后不久,恩爱的陈小成和刘美却闹起了矛盾。
  原来,有一次刘美和好友逛街时,聊起了房子的话题。好友告诉刘美:“是否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是测试男方是否爱你的最好方法。”她劝刘美回家后试探一下陈小成。
  刘美回家后,按照好友教她的方法“测试”陈小成,没想到他以“房子是父母买的”为由,拒绝了刘美的要求。刘美感觉陈小成不够爱自己,两个人开始冷战。
  半个月后,刘美过生日,陈小成经过考虑,为了缓和二人的关系,主动拿着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在上面添上了刘美的名字,两个人和好了。不过,或许是因为这件事情给他们的感情带来了裂痕,陈小成和刘美此后争吵不断,磕磕绊绊过了2年,还是离婚了。刘美以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为由,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陈小成听说后非常担心,便向律师求助。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卢娉律师:在本案中,发生了两次赠与行为。第一次赠与发生在陈飞、王芳夫妇与儿子陈小成之间。陈飞和王芳夫妇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陈小成名下。陈小成因受赠而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二次赠与发生在陈小成和刘美之间。陈小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做出任何方式的处理。陈小成将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他和刘美二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陈小成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刘美,该房屋因陈小成的赠与行为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刘美因受赠而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陈小成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无法再行使撤销权。因此,离婚时,刘美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文中案例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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