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铭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企业应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北京中铭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
同时,指引明确,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除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披露信息外,还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