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局:无论网 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打击网 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 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无论网 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 律保护,不会因网 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请各网 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 法 权 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 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江西金融局:网 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 贷平台倒闭而灭失
10月23日,江西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对网络借贷恶意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提示公告”。公告称,网 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 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各网 贷平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各地各级网 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 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 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
根据国家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恶意逃废债的网 贷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失信人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8月28日早间,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P2P网 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了网 贷的定义、平台的性质、出借人风险自担、出借人损失追偿、以及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等内容。
提示函提到根据银监会〔2016〕1号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 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 安 机 关 立 案 调 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 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 律制裁。
广西南宁市金融办:无论网 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今年7月17日,广西南宁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打击网 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无论网 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 律保护,不会因网 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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