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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闻名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 “台州模式”如今怎样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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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晓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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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8-03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台州模式”来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存在“三难”问题:告状难、审理难、执行难。
  
  2006年4月,台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发出正式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的通知),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并赋予原告是否要求异地管辖的选择权。同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行政诉讼和解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在台州市三门县召开。
  
  2007年3月底,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台州市中院 “异地交叉管辖”的创举获得高调认可。当时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以“浙江台州探索以异地管辖破解民告官难题”为题进行过报道,自此,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台州模式”闻名全国。

  
  至今,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十多年,当年率先提出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台州模式”如今实施得怎样了呢?
  
  一起台州市辖区内损失重大、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谢金华,浙江台州市虹帆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帆帽业”)的法人,身份证号332623196303102251,谢金华保证本文反映内容完全真实,并愿意为本文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18年6月6日,温岭市新河镇政.府在谢金华位于温岭市新河镇南鉴村兴业路69-70号后座房屋外墙贴出一张新河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限期拆除通知书)。2018年6月20日,新河镇政.府在谢金华房屋外墙贴出一张新河镇行业整治提升办公室的(关于限期腾空违法建筑内物资的通告)。2018年6月25日,谢金华就该(通知)和(通告)向温岭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7月4日,在行政复议期间,新河镇政.府在谢金华不在家的情况下,砸开门将虹帆帽业放置于谢金华房屋内的帽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柴油等货物扔出屋外,用挖掘机碾压挖起装车,运到老高桥乡大院内露天垃圾场倾倒,当晚下大雨,堆在外面的帽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等均遭雨淋水泡,全部毁损。

  
  2018年7月5日,新河镇政.府将谢金华该房屋强行拆除,虹帆帽业放置于该房屋内的其余货物均被掩埋在废墟之中。当晚又是大暴雨,虹帆帽业被强搬货物再遭雨淋,全部毁损殆尽。
  
  强搬强拆现场还出现了这样的一幕:书记、镇长、警察和拆迁人员都戴着虹帆帽业的帽子扔着虹帆帽业的帽子,挖掘机用着谢金华家的柴油拆着谢金华家的房子,围观群众纷纷侧目。


  
  这是一起发生在行政复议期间的强搬强拆,虹帆帽业货物被强搬,损失6000多万元,谢金华房屋被强拆,损失1000多万,合计损失7000多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纠集三人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构成犯罪。
  
  新河镇政.府在强拆过程中,给谢金华和虹帆帽业造成财物损失7000多万元,已构成犯罪行为,是属于比较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之后,谢金华和虹帆帽业走上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确认了政.府强搬强拆行为违法。
  
  但是,新河镇政.府和温岭市政.府对谢金华的房屋损失和虹帆帽业的货物损失均不予赔偿。谢金华和虹帆帽业因被强搬强拆未获赔偿,无力支付材料款和货款,均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打成黑名单,造成信誉损失和生产生活的种种不便,直接损失不断扩大,间接损失无法计算。
  
  行政赔偿案件艰难的管辖抗争之路
  
  2019年9月至12月份,虹帆帽业先后两次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台州市中院拒不接收立案材料,也不立案。
  
  2020年2月20日,由于台州中院不立案,虹帆帽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诉讼,省高院将诉讼材料移送至台州中院,台州中院又将诉讼材料移送至温岭市法院。
  
  2020年3月13日,虹帆帽业向台州市中院提交(指定管辖申请书),请求台州市中院将本案指定给除温岭之外的其他基层法院管辖、审理。台州市中院口头答复不同意移送,要求在温岭法院审理。案件移送至温岭法院立案庭,虹帆帽业再次向温岭法院立案庭提出报请移送指定管辖申请,台州市中院再次口头答复不同意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坚持放在温岭法院审理。
  
  2020年4月30日,根据温岭法院审判庭要求,将案件拆分成两个,分别起诉新河镇政.府和温岭市政.府,让去台州市中院起诉温岭市政.府。虹帆帽业再次向台州市中院起诉温岭市政.府行政赔偿。台州市中院再次将诉讼材料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法院。让谢金华感到不理解的是,起诉温岭市政.府为被告,依法应当由台州市中院管辖,怎么能移送基层温岭法院审理呢?台州中院坚持把案件放在温岭法院审理到底有何目的呢?
  
  2020年6月7日,虹帆帽业再次提交两份(指定管辖申请书),但是台州市中院仍然不同意异地审理,温岭法院通知虹帆帽业2020年7月2日和6日两案开庭。虹帆帽业不服,再次提出异议,并要求台州市中院出具书面回复决定。
  
  2020年7月8日,台州市中院书面回复(2020)浙10赔辖11号(决定书)和(2020)浙10行辖51号(决定书),再次决定不同意移送,仍然要求在温岭法院审理。至此,这两份决定书宣告了这起台州行政赔偿案件在经历艰难的管辖抗争之后再次以失败告终。
  
  据谢金华反映,刚开始的时候自己对于该案的公正处理是抱有乐观态度的,因为该案件不是发生在别处,是恰恰发生在十多年前就以行政诉讼异地管辖 “台州模式”闻名全国的浙江台州,这让他心里有一丝侥幸。然而随着一次次的碰壁,该案件的异地管辖之难已超出所有人预料。难道所谓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台州模式”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笑话吗?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点击量为何会减少?

  
  与本案相关的案号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10行初151号和152号两案于2018年11月21日在浙江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引起广泛关注,庭审直播网络点击量每天大幅增长,2018年11月21日开庭,到2018年12月5日网络点击量已达到45.3万次,这时却突然一下子被调减至31.7万次,之后再次被调减至30+万次,至今一直显示为30+万次。
  
  堂堂(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的网络点击量居然不是增加,而是减少,这是怎么回事?又是怎么做到的?现在这个行政诉讼案子的庭审直播真实的网络点击量达到多少了?能放出来吗?
  
  行政诉讼到底有没有行政干预?
  
  行政诉讼到底有多大的行政干预?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台州模式”还能继续走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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