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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需要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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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16
法顾百家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与其配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日常生活中,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夫妻一方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法院执行时通常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务人配偶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再起诉债务人配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为了避免执行中债权人配偶以未被起诉为由提出异议,提高执行效率,减少诉累,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案例回顾
陈某因欠杨某100万元被法院扣押了两套房屋,其妻邓某以享有房屋份额为由提出异议。杨某又单独起诉邓某,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债权属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债务,邓某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庭审中,邓某承认其与陈某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但其认为借款事项已经经过法院审理,故再次起诉行为不当。而且,杨某在起诉陈某时并未列邓某为共同被告,表明杨某已经放弃对邓某的诉讼权利。因此,邓某认为杨某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虽与杨某与陈某借款合同一案是同一借款关系,但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杨某在上述案件中未列邓某为共同被告,并不表明放弃了对邓某的起诉权。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邓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顾百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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