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马领海李建功)一家三口沉迷炒股,赔得倾家荡产仍执迷不悟,三年来编造各种事由骗取他人资金200多万元继续炒股,结果血本无归。近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被告人李某、李某某自2011年开始沉迷炒股,并将其家中钱财赔光,被告人王某非但不规劝家人收手,还帮丈夫、女儿筹集钱财炒股。王某、李某、李某某虚构其家做木材生意、开板材厂需要资金周转等事由,隐瞒其住房系租赁的真相,用该住房向刘某、陈某、张某抵押借款。同时,三人还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形式陆续骗取邢某、艾某等21人资金继续炒股,全部亏损。截至案发,多数资金不能偿还。其中王某参与骗取资金176.9万元,李某参与骗取资金35万元,李某某参与骗取资金42万元。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李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诈骗17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诈骗3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诈骗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所起作用予以区别量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河南法制报